资管新规全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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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员 会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外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规 范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的 指 导 意 见近 年 来 ,我 国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在 满 足 居 民和 企 业 投 融 资 需 求 、改 善 社 会 融 资 结 构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积极 作 用 ,但 也 存 在 部 分 业 务 发 展 不 规 范 、多 层 嵌 套 、刚性 兑 付 、规 避 金 融 监 管 和 宏 观 调 控 等 问 题 。按 照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决 策 部 署

2、,为 规 范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统 一同 类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监 管 标 准 ,有 效 防 控 金 融 风 险 ,引 导社 会 资 金 流 向 实 体 经 济 ,更 好 地 支 持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和 转型 升 级 ,经 国 务 院 同 意 ,现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一 、规 范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主 要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一 )坚 持 严 控 风 险 的 底 线 思 维 。把 防 范 和 化 解 资 产管 理 业 务 风 险 放 到 更 加 重 要 的 位 置 ,减 少 存 量 风 险 ,严防 增 量 风 险 。(

3、二 )坚 持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的 根 本 目 标 。既 充 分 发 挥 资产 管 理 业 务 功 能 ,切 实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投 融 资 需 求 ,又 严格 规 范 引 导 ,避 免 资 金 脱 实 向 虚 在 金 融 体 系 内 部 自 我 循环 ,防 止 产 品 过 于 复 杂 ,加 剧 风 险 跨 行 业 、跨 市 场 、跨区 域 传 递 。(三 )坚 持 宏 观 审 慎 管 理 与 微 观 审 慎 监 管 相 结 合 、机构 监 管 与 功 能 监 管 相 结 合 的 监 管 理 念 。实 现 对 各 类 机 构开 展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全 面 、统 一 覆

4、 盖 ,采 取 有 效 监 管 措施 ,加 强 金 融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四 )坚 持 有 的 放 矢 的 问 题 导 向 。重 点 针 对 资 产 管 理业 务 的 多 层 嵌 套 、杠 杆 不 清 、套 利 严 重 、投 机 频 繁 等 问题 ,设 定 统 一 的 标 准 规 制 ,同 时 对 金 融 创 新 坚 持 趋 利 避害 、一 分 为 二 ,留 出 发 展 空 间 。(五 )坚 持 积 极 稳 妥 审 慎 推 进 。正 确 处 理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关 系 ,坚 持 防 范 风 险 与 有 序 规 范 相 结 合 ,在 下 决 心处 置 风 险 的 同 时

5、 ,充 分 考 虑 市 场 承 受 能 力 ,合 理 设 置 过渡 期 ,把 握 好 工 作 的 次 序 、节 奏 、力 度 ,加 强 市 场 沟 通 ,有 效 引 导 市 场 预 期 。二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是 指 银 行 、信 托 、证 券 、基 金 、期货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公 司 等 金 融 机 构接 受 投 资 者 委 托 ,对 受 托 的 投 资 者 财 产 进 行 投 资 和 管 理的 金 融 服 务 。金 融 机 构 为 委 托 人 利 益 履 行 诚 实 信 用 、勤勉 尽 责 义 务 并 收 取 相 应 的 管 理 费 用

6、,委 托 人 自 担 投 资 风险 并 获 得 收 益 。金 融 机 构 可 以 与 委 托 人 在 合 同 中 事 先 约定 收 取 合 理 的 业 绩 报 酬 ,业 绩 报 酬 计 入 管 理 费 ,须 与 产品 一 一 对 应 并 逐 个 结 算 ,不 同 产 品 之 间 不 得 相 互 串 用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是 金 融 机 构 的 表 外 业 务 ,金 融 机 构 开展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时 不 得 承 诺 保 本 保 收 益 。出 现 兑 付 困 难时 ,金 融 机 构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垫 资 兑 付 。金 融 机 构 不 得在 表 内 开 展 资 产

7、管 理 业 务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适 用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专 门 法 律 、行 政 法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专 门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中 没 有 明 确 规 定的 适 用 本 意 见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政 府 出 资 产 业 投 资 基 金的 相 关 规 定 另 行 制 定 。三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人 民 币 或 外 币 形 式的 银 行 非 保 本 理 财 产 品 ,资 金 信 托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公司 子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子 公 司 、期 货 公 司 、期 货 公 司

8、子 公 司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公司 发 行 的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等 。依 据 金 融 管 理 部 门 颁 布 规 则开 展 的 资 产 证 券 化 业 务 ,依 据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颁布 规 则 发 行 的 养 老 金 产 品 ,不 适 用 本 意 见 。四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按 照 募 集 方 式 的 不 同 ,分 为 公 募产 品 和 私 募 产 品 。公 募 产 品 面 向 不 特 定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行 。公 开 发 行 的 认 定 标 准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执 行

9、 。私 募 产 品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通 过 非 公 开 方 式 发 行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按 照 投 资 性 质 的 不 同 ,分 为 固 定 收 益类 产 品 、权 益 类 产 品 、商 品 及 金 融 衍 生 品 类 产 品 和 混 合类 产 品 。固 定 收 益 类 产 品 投 资 于 存 款 、债 券 等 债 权 类 资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0%,权 益 类 产 品 投 资 于 股 票 、未 上 市企 业 股 权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0%,商 品 及 金 融衍 生 品 类 产 品 投 资 于 商 品 及 金 融 衍 生 品 的

10、比 例 不 低 于80%,混 合 类 产 品 投 资 于 债 权 类 资 产 、权 益 类 资 产 、商品 及 金 融 衍 生 品 类 资 产 且 任 一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未 达 到前 三 类 产 品 标 准 。非 因 金 融 机 构 主 观 因 素 导 致 突 破 前 述比 例 限 制 的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在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可 出 售 、可 转 让 或 者 恢 复 交 易 的 15个 交 易 日 内 调 整 至 符 合 要 求 。金 融 机 构 在 发 行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时 ,应 当 按 照 上 述 分类 标 准 向 投 资 者 明 示 资 产

11、管 理 产 品 的 类 型 ,并 按 照 确 定的 产 品 性 质 进 行 投 资 。在 产 品 成 立 后 至 到 期 日 前 ,不 得擅 自 改 变 产 品 类 型 。混 合 类 产 品 投 资 债 权 类 资 产 、权 益类 资 产 和 商 品 及 金 融 衍 生 品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范 围 应 当 在发 行 产 品 时 予 以 确 定 并 向 投 资 者 明 示 ,在 产 品 成 立 后 至到 期 日 前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产 品 的 实 际 投 向 不 得 违 反 合 同约 定 ,如 有 改 变 ,除 高 风 险 类 型 的 产 品 超 出 比 例 范 围 投资 较

12、低 风 险 资 产 外 ,应 当 先 行 取 得 投 资 者 书 面 同 意 ,并履 行 登 记 备 案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规 定的 程 序 。五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的 投 资 者 分 为 不 特 定 社 会 公 众 和合 格 投 资 者 两 大 类 。合 格 投 资 者 是 指 具 备 相 应 风 险 识 别能 力 和 风 险 承 担 能 力 ,投 资 于 单 只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不 低 于一 定 金 额 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自 然 人 和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织 。(一 )具 有 2年 以 上 投 资 经 历 ,且

13、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家 庭 金 融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300万 元 ,家 庭 金 融 资 产 不 低 于500万 元 ,或 者 近 3年 本 人 年 均 收 入 不 低 于 40万 元 。(二 )最 近 1年 末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1000万 元 的 法 人 单 位 。(三 )金 融 管 理 部 门 视 为 合 格 投 资 者 的 其 他 情 形 。合 格 投 资 者 投 资 于 单 只 固 定 收 益 类 产 品 的 金 额 不 低于 30万 元 ,投 资 于 单 只 混 合 类 产 品 的 金 额 不 低 于 40万 元 ,投 资 于 单 只 权 益 类 产 品

14、 、单 只 商 品 及 金 融 衍 生 品 类 产 品的 金 额 不 低 于 100万 元 。投 资 者 不 得 使 用 贷 款 、发 行 债 券 等 筹 集 的 非 自 有 资金 投 资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六 、金 融 机 构 发 行 和 销 售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应 当 坚 持“了 解 产 品 ”和 “了 解 客 户 ”的 经 营 理 念 ,加 强 投 资 者 适 当性 管 理 ,向 投 资 者 销 售 与 其 风 险 识 别 能 力 和 风 险 承 担 能力 相 适 应 的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禁 止 欺 诈 或 者 误 导 投 资 者 购买 与 其 风 险 承 担

15、 能 力 不 匹 配 的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金 融 机 构不 得 通 过 拆 分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的 方 式 ,向 风 险 识 别 能 力 和风 险 承 担 能 力 低 于 产 品 风 险 等 级 的 投 资 者 销 售 资 产 管理 产 品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加 强 投 资 者 教 育 ,不 断 提 高 投 资 者 的金 融 知 识 水 平 和 风 险 意 识 ,向 投 资 者 传 递 “卖 者 尽 责 、买 者 自 负 ”的 理 念 ,打 破 刚 性 兑 付 。七 、金 融 机 构 开 展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应 当 具 备 与 资 产管 理 业 务 发 展

16、相 适 应 的 管 理 体 系 和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治 理良 好 ,风 险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和 问 责 机 制 健 全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人 员 的 资 格 认定 、培 训 、考 核 评 价 和 问 责 制 度 ,确 保 从 事 资 产 管 理 业务 的 人 员 具 备 必 要 的 专 业 知 识 、行 业 经 验 和 管 理 能 力 ,充 分 了 解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以 及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的法 律 关 系 、交 易 结 构 、主 要 风 险 和 风 险 管 控 方 式 ,遵 守行 为 准

17、则 和 职 业 道 德 标 准 。对 于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意 见 规 定 的 金 融 机 构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从 业 人 员 ,依 法 采 取 处 罚 措 施 直 至 取 消 从业 资 格 ,禁 止 其 在 其 他 类 型 金 融 机 构 从 事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八 、金 融 机 构 运 用 受 托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应 当 遵 守 审慎 经 营 规 则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投 资 策 略 和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防 范 和 控 制 风 险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履 行 以 下 管 理 人 职 责 :(一 )依 法

18、 募 集 资 金 ,办 理 产 品 份 额 的 发 售 和 登 记 事宜 。(二 )办 理 产 品 登 记 备 案 或 者 注 册 手 续 。(三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产 品 受 托 财 产 分 别 管 理 、分 别记 账 ,进 行 投 资 。(四 )按 照 产 品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及 时向 投 资 者 分 配 收 益 。(五 )进 行 产 品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产 品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六 )依 法 计 算 并 披 露 产 品 净 值 或 者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确 定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七 )办 理 与

19、受 托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事 项 。(八 )保 存 受 托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账 册 、报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九 )以 管 理 人 名 义 ,代 表 投 资 者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十 )在 兑 付 受 托 资 金 及 收 益 时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保 证受 托 资 金 及 收 益 返 回 委 托 人 的 原 账 户 、同 名 账 户 或 者 合同 约 定 的 受 益 人 账 户 。(十 一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20、责 。金 融 机 构 未 按 照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原 则 切 实 履 行受 托 管 理 职 责 ,造 成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向 投 资 者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九 、金 融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发 行 的 资 产 管理 产 品 ,应 当 符 合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的 资 质 条 件 。未 经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许 可 ,任 何 非 金 融 机 构 和 个 人 不得 代 理 销 售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的 销 售 授 权 管

21、理 体系 ,明 确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的 准 入 标 准 和 程 序 ,明 确 界 定 双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明 确 相 关 风 险 的 承 担 责 任 和 转 移 方 式 。金 融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应 当 建 立 相 应 的内 部 审 批 和 风 险 控 制 程 序 ,对 发 行 或 者 管 理 机 构 的 信 用状 况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市 场 投 资 能 力 、风 险 处 置 能 力 等开 展 尽 职 调 查 ,要 求 发 行 或 者 管 理 机 构 提 供 详 细 的 产 品介 绍 、相 关 市 场 分 析 和 风 险 收 益

22、 测 算 报 告 ,进 行 充 分 的信 息 验 证 和 风 险 审 查 ,确 保 代 理 销 售 的 产 品 符 合 本 意 见规 定 并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十 、公 募 产 品 主 要 投 资 标 准 化 债 权 类 资 产 以 及 上 市交 易 的 股 票 ,除 法 律 法 规 和 金 融 管 理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外 ,不 得 投 资 未 上 市 企 业 股 权 。公 募 产 品 可 以 投 资 商 品 及 金融 衍 生 品 ,但 应 当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金 融 管 理 部 门 的 相关 规 定 。私 募 产 品 的 投 资 范 围 由 合 同 约 定 ,

23、可 以 投 资 债 权 类资 产 、上 市 或 挂 牌 交 易 的 股 票 、未 上 市 企 业 股 权 (含 债转 股 )和 受 (收 )益 权 以 及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资 产 ,并 严 格 遵 守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要 求 。鼓 励 充 分 运 用 私 募产 品 支 持 市 场 化 、法 治 化 债 转 股 。十 一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进 行 投 资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一 )标 准 化 债 权 类 资 产 应 当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1等 分 化 ,可 交 易 。2信 息 披 露 充 分 。3集 中 登 记

24、,独 立 托 管 。4公 允 定 价 ,流 动 性 机 制 完 善 。5在 银 行 间 市 场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等 经 国 务 院 同 意设 立 的 交 易 市 场 交 易 。标 准 化 债 权 类 资 产 的 具 体 认 定 规 则 由 中 国 人 民 银 行会 同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另 行 制 定 。标 准 化 债 权 类 资 产 之 外 的 债 权 类 资 产 均 为 非 标 准 化债 权 类 资 产 。金 融 机 构 发 行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投 资 于 非 标 准化 债 权 类 资 产 的 ,应 当 遵 守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的

25、 有关 限 额 管 理 、流 动 性 管 理 等 监 管 标 准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部门 未 制 定 相 关 监 管 标 准 的 ,由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督 促 根 据 本意 见 要 求 制 定 监 管 标 准 并 予 以 执 行 。金 融 机 构 不 得 将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资 金 直 接 投 资 于 商 业银 行 信 贷 资 产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受 (收 )益 权 的 投 资限 制 由 金 融 管 理 部 门 另 行 制 定 。(二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不 得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投 资 法 律 法 规和 国 家 政 策 禁 止 进 行 债

26、 权 或 股 权 投 资 的 行 业 和 领 域 。(三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在 依 法 合 规 、商 业 可 持 续 的 前 提下 ,通 过 发 行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符 合 国 家 战 略和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符 合 国 家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政 策 要 求的 领 域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通 过 发 行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募 集 资 金支 持 经 济 结 构 转 型 ,支 持 市 场 化 、法 治 化 债 转 股 ,降 低企 业 杠 杆 率 。(四 )跨 境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及 业 务 参 照 本 意 见 执 行

27、 ,并应 当 符 合 跨 境 人 民 币 和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十 二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向 投 资 者 主 动 、真 实 、准 确 、完整 、及 时 披 露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募 集 信 息 、资 金 投 向 、杠 杆水 平 、收 益 分 配 、托 管 安 排 、投 资 账 户 信 息 和 主 要 投 资风 险 等 内 容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对 于 公 募 产 品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严 格 的 信 息 披 露管 理 制 度 ,明 确 定 期 报 告 、临 时 报 告 、重 大 事 项 公 告 、投

28、资 风 险 披 露 要 求 以 及 具 体 内 容 、格 式 。在 本 机 构 官 方网 站 或 者 通 过 投 资 者 便 于 获 取 的 方 式 披 露 产 品 净 值 或者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并 定 期 披 露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开 放 式 产品 按 照 开 放 频 率 披 露 ,封 闭 式 产 品 至 少 每 周 披 露 一 次 。对 于 私 募 产 品 ,其 信 息 披 露 方 式 、内 容 、频 率 由 产 品合 同 约 定 ,但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至 少 每 季 度 向 投 资 者 披 露 产品 净 值 和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对 于 固 定 收 益 类 产 品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通 过 醒 目 方 式向 投 资 者 充 分 披 露 和 提 示 产 品 的 投 资 风 险 ,包 括 但 不 限于 产 品 投 资 债 券 面 临 的 利 率 、汇 率 变 化 等 市 场 风 险 以 及债 券 价 格 波 动 情 况 ,产 品 投 资 每 笔 非 标 准 化 债 权 类 资 产的 融 资 客 户 、项 目 名 称 、剩 余 融 资 期 限 、到 期 收 益 分 配 、交 易 结 构 、风 险 状 况 等 。对 于 权 益 类 产 品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通 过 醒 目 方 式 向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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