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 方 位 深 度 解 读37 号 令 、 31 号 文 (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为 什 么 要 发 布 37 号 令 和 31 号 文1、 关 于 37 号 令 的 权 威 人 士 解 释为 规 范 和 加 强 危 大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 住 建 部 先 后 印 发 了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及 专 家 论 证 审 查 办 法 和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项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确 立 了 危 大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基 本 制 度 , 有 效 促 进了 安 全 管 理 和 技
2、 术 水 平 的 提 升 , 对 遏 制 危 大 工 程 安 全 事 故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 管 理 规 定 是 在 上 述 两 个 文 件 基 础 上 , 针 对 近 年 来 危 大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面临 的 新 问 题 、 新 形 势 而 制 订 的 , 重 点 要 解 决 3 个 方 面 问 题 。1) 危 大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不 健 全 的 问 题 。 部 分 工 程 参 建 主 体 职 责 不 明 确 ,建 设 、 勘 察 、 设 计 等 单 位 责 任 缺 失 , 危 大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的 系 统 性 和 整 体 性不 够 。2) 危
3、大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不 落 实 的 问 题 。 如 施 工 单 位 不 按 规 定 编 制 危 大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或 者 不 按 方 案 施 工 等 现 象 屡 见 不 鲜 。3) 法 律 责 任 和 处 罚 措 施 不 完 善 的 问 题 。 现 有 规 定 对 危 大 工 程 违 法 违 规 行为 缺 乏 具 体 、 量 化 的 处 罚 措 施 , 监 管 执 法 难 。 2、 关 于 31 号 文 的 非 权 威 人 士 解 释31 号 文 共 9 条 , 其 中 5 条 是 原 87 号 文 的 内 容 , 4 条 新 增 内 容 : 验 收 人员
4、、 第 三 方 监 测 方 案 内 容 、 “修 改 后 通 过 ”处 理 和 专 家 库 管 理 。 31 号文 既 不 能 没 有 又 不 能 与 37 号 令 合 一 起 , 如 果 没 有 , 37 号 令 可 操 作 性 差 ;如 果 合 一 起 , 则 限 制 技 术 发 展 , 也 有 损 政 府 令 的 权 威 性 。一 、 目 的 及 适 用 范 围目 的 :为 加 强 对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中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管 理 , ( 明 确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内 容 , 规 范 专 家 论
5、 证 程 序 , 确 保 安 全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实 施 , 积 极 ) 有 效 防 范 ( 和 遏 制 建 筑 施 工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范 围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中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 以 下 简 称 “建 筑 工 程 ”) 的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 装 修 和 拆 除 等 建 筑安 全 生 产 活 动 及 安 全 管 理 ) 。二 、 危 大 工 程 的 定 义 及 范 围1、 定 义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危
6、 大 工 程 ”) , 是 指 房 屋 建 筑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容 易 ( 存 在 的 、 可 能 ) 导 致 ( 作 业 )人 员 群 死 群 伤 或 者 造 成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 成 重 大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 的 分 部 分 项工 程 。2、 87 号 文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专 项 方 案 ”), 是 指 施 工 单 位 在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 总 ) 设 计 的 基 础 上 , 针 对 危 险 性 较 大 的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单
7、 独 编 制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文 件 。37 号 令 和 31 号 文 中 未 对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案 ”规 定 简 称 , 也 未 进 行 定 义 , 个 人 建 议 : 将 “专 项 方 案 ”改 称 “专 项施 工 方 案 ”, 与 37 号 令 和 31 号 文 中 名 称 保 持 一 致 ; 此 外 , 对 “专 项 施工 方 案 ”的 定 义 仍 采 用 87 号 文 中 的 定 义 , 即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是 指施 工 单 位 在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 总 ) 设 计 的 基 础 上 ,
8、 针 对 危 大 工 程 单 独 编 制 的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文 件 。 因 此 , 危 大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采 用 统 一 的 后 辍 “专项 施 工 方 案 ”, 例 如 :XXX 基 坑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XXX 盾 构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XXX 脚 手 架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等 等 。3、 危 大 工 程 范 围 比 较4、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大 工 程 范 围 比 较三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 制1、 谁 编 方 案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危 大 工 程 施 工 前 组 织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应 当 由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组 织 编 制 。 危 大工 程 实 行 分 包 的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可 以 由 相 关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组 织 编 制 。2、 方 案 签 章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应 当 由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并 由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签 字 、 加 盖 执 业 印 章 后 方 可 实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