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监督职业病制度工会监督职业病制度 xx煤业工会职业病防治监督机制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的在劳动作业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 第四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科队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科(队)发展规划。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第七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建立职业卫生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使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 劳动者在劳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范,享有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单位采取治理措施的权利;有要求单位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和获得职业卫生防护的权利;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和获得职业病预防、治疗的权利;有获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