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案明纪”廉洁警示教育活动 学习小结 长安运河项目部 苏强 2018 年 5 月 18 日,项目支部组织全员开展了 “以案明纪”廉洁警示教育活动,集中学习了集团公司纪委近期通报的 四起违纪违法案件。 这四起案件包括 擅自使用单位印章,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违纪违法行为; 收受贿赂、索取贿赂,构成 违法 犯罪 的行为;未经请示擅自组织员工离京开展活动的违纪行为;以及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的违纪行为。 通过学习,使我对党纪条规有了更加清醒和明确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了心中的“红 线意识”,充分认识到违法违纪行为所具有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给企业、给自身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我深刻汲取
2、了 教训,自警自省,积极主动 的 构筑 “不敢腐”、 “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在实际的工作中,特别是在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 必须 始终坚持团结奋进的工作态度,坚决杜绝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杜绝经验主义和官僚主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起到领导作用,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充分起到负责任的作用。在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我 必须 严格执行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负起对行政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坚持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对项目党建、纪检工作无条件的支持,支持纪检监督员履职,积极配合书记完成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时刻谨记共产党员的身份和肩上承担的责任。 同时我要 坚决做到认真和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忠诚 可靠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 清正廉洁的原则开展日常工作 ,在项目内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 长安运河 苏强 2018-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