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交底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有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承建的公路、桥梁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3公路水
2、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1 号)3.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 号)3.5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 号4职责4.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报批、审批、更改等管理工作,应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下,由安全科归口管理。4.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报批、审批、更改、实施的有关人员,应对各自承担和完成的工作,负有法律责任。5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5.1.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
3、方开挖 5.1.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5.1.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5.1.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1.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5.1.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25.1.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等。5.1.8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5.1.9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5.2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5.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4、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1)安全技术措施指的是为保证人员安全施工和设备安全运行,从技术上对设备和人员操作采取的措施。制定技术措施时,应视工作对象和内容,以规程为依据,特别是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写。编写技术措施时,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掌握电网运行方式,明确带电设备,对需要检修和处理的设备从技术上采取安全保证,对施工人员要采用的工作方式从技术上加以规范,以保证工作的安全进行。2)从施工工程整体考虑。如从线路架设前首先考虑工程施工期间对周围道路、行人及邻近居民、设施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立安全区域、标示牌,临时用电线路的整体布置、架设方法;安全通道及高处作业对下部和地面人员的
5、影响;安装工程中的设备、构配件吊运,起重设备的选择和确定,起重以外安全防护范围,复杂的吊装工程还应考虑视角、信号、步骤等细节等。 3)季节性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夏季防暑降温、雨季施工要制定防雷防电,冬季防火、防大风等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拘一格,按其施工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及施工环境条件,选择安全防范重点,但施工方案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明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点,应抓住: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机械和起重伤害;坍塌等几种伤害的防患制定相应的措施,内容要充实,有针对性。5)安全技术措施应从人员教育、危险点预控、措施落实、安全管理等
6、方面进行详细的安排,尤其要进行深入的危险点分析。实行预控就是要根据作业内容、工作方法、作业环境、人员状况(包括人员情绪)、设备实际等去分析,查找可能导致人为失误事故的危险因素,再依据规程制度逐一制定防范措施,不得照搬规程或套用其它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生产现场实施程序化、规范化作业,以达到防止人为失误或事故发生的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详细体现工程施工过程中逐级监督、逐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的思想,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较为特殊的作业项目,在安全措施3中要加以特别体现。 5.2.2 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专项方案应由各施工项目部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7、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5.2.3 各施工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主管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项目部安监、质量等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5.2.4 专项方案编制完成、经项目总工程师与项目经理审查合格后签字,各施工项目部应当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监督部,由公司安全监督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实行施工专业分包的,应当在施工总承包项目总工程师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合格签字后及时上报公司审批。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
8、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5.2.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 、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包括:针对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组织网络、网络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等) 、技术措施(包括:施工作业程序、危险源识别与预防措施、施工过程的
9、安全注意事项等) 、应急预案(针对该分部分项工程发生各类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方案等) 、监测监控(包括:监测监控计划和方法、监测监控手段、监测监控责任人、监测监控结果的处置等)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5.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5.3.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4(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5.3.2
10、滑坡和高边坡处理1)滑坡量大于 10000m的中型以上滑坡体;2)高度20m 的土质边坡,或高度30m 的岩石边坡。5.3.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1)深度15m 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 15m,但地质条件复姓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2)深度5m 的挡墙基础;3)水深20m 的深水基础;水深10m 的围堰工程。5.3.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1)长度40m 的预制梁的安装与运输,钢箱梁吊装;2)长度150m 的钢管拱安装施工;3)高度40m 的墩柱、高度100m 的索塔等的施工。5.3.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11、1)隧道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2)浅埋、偏压、连拱、小净距、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3)VI、V 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 10%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 50m 以上;4)高瓦斯隧道;5.3.6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 以上;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度8m;跨度18m,施工总荷载15KN/;集中线荷载20KN/m;3)挂篮、移动模架等模板施工工艺;4)便桥搭
12、设、中型桥梁、中型码头的加固与拆除。5.3.7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上跨下穿或临近既有线路施工。5.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各施工项目部应当根据业主、监理意见,邀请相关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55.4.1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5.4.2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
13、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5.4.3 各施工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专业分包的,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项目总工程师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4.4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各施工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5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5.5.1 各施工项
14、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制度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各施工项目部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5.2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各施工项目部应当及时请业主、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5.5.3 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技术、质量、设备、生产、测量、安监等部门向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完善签到手
15、续。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核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若存在漏洞不可开工,应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开工。65.5.4 专项方案实施中,现场技术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工作程序中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项目经理、工长、专职安全员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落实情况,纠正违章。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各施工项目部还应落实专人(包括技术、质量、设备、生产、测量、安监等)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专项施工方案流程见下图:56 检查与考核公司安全检查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检查结果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等规定执行。6.附录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6.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管理登记表6.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计划)汇总表6.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