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推荐度: 安全管理制度 推荐度: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 推荐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推荐度: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乡镇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的聘用、培训和使用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向本县内的各类乡镇煤矿派驻矿安监员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乡镇煤矿驻矿安监员以煤矿矿井(包括基建矿井)为单位进行派驻。每个矿井派驻4人,其中包括基建矿井。第四条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对其实施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驻矿安监员由县安监局直接领导,独立行驶职权,其行为对县安监局负责。驻矿安监员必须接受县安监局的领导和监督,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第五条 选拔驻矿安监员应实行选拔制度,经考试考察,择优聘用。驻矿安监员经招聘考试合格录用后,县安监局负责组织驻矿安监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安监局考核测评,符合条件签订正式聘用。驻矿安监员被聘用后,其工资及劳保、人事关系由派驻煤矿负责。被派驻煤矿单位应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