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儿童社会福利第一节 儿童福利及其特点第二节 西方各国的儿童特点第三节 中国的儿童福利第四 节 中美儿童社会福利比较第一节 儿童福利及其特点一、儿童的概念二、儿童福利的概念三、儿童的福利需求一、儿童福利及其特点1、儿童: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指 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 18岁。2、儿童福利: 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会议对儿童福利作了如下定义 :凡是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与 正常生活为目的的各种努力、事业及制度等均称之为儿童福利 。儿童福利有 广义和狭义 之分 。儿童福利从其 广义 而言,目的是针对全体儿童的普遍需求,设计各种方式,以促进儿童生理、心理和
2、社会潜能的最佳发展,以符合社会需要。狭义 的儿童福利的服务对象则是指那些遭遇各种不行情境的儿童或者家庭,如孤儿、残障儿童、贫困儿童、被虐待或者被忽视的儿童、行为偏差或情绪困扰的儿童等,针对个别问题需要给予救助、保护、校正、辅导或者收养等措施,有效改善其面临的问题。3、 儿童福利政策是实现儿童福利的政策保障,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涉及的对象为所有儿童;第二、对儿童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条件的保障;第三,为儿童提供能够最大程度实现自我、参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保障。4、儿童需求营养快乐安全5、曾华源对儿童福利需求的概括获得基本的生活照顾的需求;获得健康照顾的需求;获得良好的家庭生活照顾的 需求;满
3、足学习的 需求;满足休闲娱乐的 需求;拥有提高 社会能力的需求;养成良好心理发展的需求;免于被 剥夺、被伤害的需求二、西方各国的儿童福利美国瑞典日本美国 -儿童天堂美国儿童福利制度的标志:白宫儿童会议AFDC 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食品券 计划妇女、婴儿和儿童特别补充食品计划瑞典 福利橱窗中的 -儿童社会福利 瑞典 最早颁布儿童福利法,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瑞典政府充分考虑到儿童发展的需要,通过推行父母保险、儿童津贴、家庭津贴、各种医疗保险和福利服务,为所有家庭创造了一个适宜照料儿童的社会环境,为儿童提供无微不至的关怀,并以优厚的亲职假给付(也有译为“ 父母津贴 ” , “ 亲子假 ” ) 与普遍的公共托育服务著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