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都匀至安顺路甲供材料供应管理办法为确保本项目的工程进度,保质、保量、及时做好材料的供应,理顺材料采购与供应流程,规范材料采购、计划、运输、现场管理以及款项结算等各项工作,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招标文件条款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定义1、项目业主:指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都匀至安顺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是本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者。对本项目所指定的甲供材料的采购、供应全过程进行监管。2、驻地监理:指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依照监理合同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包括材料质量)进行监理。3、中心试验室:指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项目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中心试验室单位:(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依照试验检测合同开展工程建设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及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