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及使用主体(主讲人:陈庭)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及意义(主讲人:李婷)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主讲人:谢文婷)四非全日制用工的使用及管理(主讲人:胡倩)五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计算方法(主讲人:杨宇彬)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问题(主讲人:李文梅)七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讲人:李沅龙)八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问题及法律风险(主讲人:张丹)九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应注意的问题(主讲人:唐芳)一、非一、非全日制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及适用主体用工的定义及适用主体 劳动合同法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作了明确界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民事雇佣关系;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劳动合同,而不是民事合同;2.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采用每日工作时间结合周工作时间的标准;3.非全日制用工中工资形式以小时计酬为主。2008年3月11日,小王进入上海某A宾馆担任前台工作,工作时间为晚上21点至早晨7点,每月工资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