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市 长 赵建才2010年1月18日为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郑州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的修订,形成了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立法程序,在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又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到县(市)进行实地调研,同时在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我们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了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房屋专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