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分支机构和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三条. 信息系统的维护内容在生产操作层面又分为机房环境维护、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五部分:、 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 存 储 设 备 ;、 配 套 网 络 指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相 互 通 信 和 正 常 运 行 的 网络组织,包括联网所需的交换
2、机、 路由器、 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内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 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公共软件;、 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 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用软件;、 机房环境指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包含机房建筑、电力供应、空气调节、灰尘过滤、静电防护、消防设施、网络布线、维护工具等子系统。第四条. 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 进 行 信 息 系 统 的 日 常 运 行 和 维 护 管 理 , 实 时 监 控 系 统 运 行 状 态 ,保 证 系 统 各 类 运 行 指 标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 、 迅 速 而
3、 准 确 地 定 位 和 排 除 各 类 故 障 ,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确 保 所 承 载 的 各 类 应 用 和 业 务 正 常 ; 、 进 行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的 运 行 安 全 和 信 息 的 完 整 、准 确 ; 、 在 保 证 系 统 运 行 质 量 的 情 况 下 , 提 高 维 护 效 率 , 降 低 维 护 成 本 。第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行政人事部。第 二 章 运 行 维 护 组 织 架 构第一节 运行维护组织第六条. 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在统一的领导下,分级管理和维护的模式。作为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
4、门,牵头组织分支机构实施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原则上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应逐步集中。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分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生产操作层面。 、 在 管 理 层 面 , 为 信 息 系 统 维 护 管 理 部 门 , 负 责 公 司 范 围 内 信 息系 统 的 维 护 管 理 和 考 核 。 、 在 生 产 操作层 面 , 信 息 系 统 维 护 部 门 是 运 行 中 心 和 分 支 机 构 设置 的 实 体 或 虚 拟 的 维 护 部 门 ( 或 维 护 人 员 ) 。 信 息 系 统 维 护 部 门 直 接 对 信息 系 统 维 护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 并 接 受 信
5、息 系 统 维 护 管 理 部 门 的 业 务 指 导 和 归口 管 理 。第八条. 分 支 机 构 信 息 系 统 维 护 部 门 ( 或 维 护 人 员 ) 可根据维护工作需要,向申请抽调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临时组成虚拟团队,参加分支机构设备巡检,制定技术规范、作业计划、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方案、培训教材等,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第二节 职责分工第九条. 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职责1. 贯彻国家、行业及监管部门关于信息系统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信息系统的维护规程、维护管理办法和维护责任制度 ;2. 负责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评定工作,掌
6、握 运 行 质 量 情 况 , 制 定 质 量 指 标 , 并 对 信 息 系 统 各 级 维 护 部 门 进 行 定期检查考核;3. 负责管理 、 考核信息系统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维保商) ,制定对 维保商 管理 办 法 和 考 核 指 标 , 收 集 整 理 信 息 系 统 维 护 部 门 的 反 馈 意见,督促相关 维保商 提高服务质量;4. 信息系统发生较大故障时, 负责必要的资源 协调和处理工作,并在事后组织分析总 结,制定防范措施并推广;5. 组织各级维护部门、专业技术专家、 维保商 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 巡检 , 巡检 包 括 对 信 息 系 统 及 设 备 性 能 测 试 、 维
7、 护 人 员 日 常 维 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机房环境检查等;6. 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的优化、升级需求, 组织编写相关方案并进行评审,方案获得批准后,及时通知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7. 负责组织信息系统维护技术培训、 技术交流、 联席会议,组织维护人员参加各种信息技术认证培训和考试,提高维护人员管理和技术水平;8. 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技术安全措施, 确保信息系统安 全稳定运行;9. 负责对公司范围内信 息 系 统 故障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版本管理、配置管理等流程规范性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10. 负责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工作
8、。第十条. 信息系统维护部门职责1. 负责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配套网络和的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2. 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填写维护记录,每月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上报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和所有的维护记录;3. 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行措施;4. 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档案资料的维护,及时更新有关资料;5. 严格按照信息系统故障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版本管理和配置管理等相关制度
9、、流程和规程。6. 负责收集各级维护部门、厂商的故障分析报告、运维报告(日、月、季)、巡检报告、年度报告。认真审核报告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整改。7. 按季度收集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所有维护厂家的评分,进行季度考核。年底向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发放调查问卷,书面调查、征求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各厂家维护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和季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8.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司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巡回检查,全面检查各维护作业计划管理、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备份及日志管理、机房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该检查可以和设备技术巡检同时进行。9. 组织召开故障分析会
10、、维护例会,解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相关问题并负责持续跟踪。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维护规程和系统安全运行措施,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实施细则;2. 负责收集整理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行质量情况,每月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上报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和所有的维护记录;3. 配合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参与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质量分析,协助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及时找出系统运行质量或效率下降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参与编写升级、扩容、实施、测试方案,并配合具体实施;4. 及时查阅上级维护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按时完成上级维护管理部门交办任务
11、,并向上级维护管理部门反馈执行结果;5. 协助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进行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维保商的管理和考核;6. 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的故障申告和服务请求。信息系统发生较大故障时,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汇报路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7. 负责组织和编制系统优化、升级需求,上报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审核;获得批准后,参与实施;8. 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巡检,落实配合人员,对巡检结果进行盖章确认,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9. 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配套网络和的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10.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
12、包括故障处理、系统改进和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填写维护记录,每月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上报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和所有的维护记录;11.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行措施;12.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档案资料的维护,及时更新有关资料;13. 协助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对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的用户账号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定期进行信息安全自我审核, 每月向 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 上报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信息安全情况。第三节 维护界面划分第十二条. 信息系统设备现场、物理环境的维护工作由所属机构的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负责。第十三条. 信息系
13、统维护部门负责公司生产环境在线系统的 监控和维护工作(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维护和更新相应操作规范和技术文档。第 三 章 运 行 维 护 工 作 基 本 制 度第一节 故障管理第十四条. 根据故障的影响范围及持续时间等因素,将故障分为特别重大故障(一级)、重大故障(二级)、较大故障(三级)、一般故障(四级)四个级别。第十五条. 系统出现故障,信息系统所在地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首先进行处理,同时判断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根据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故障处理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同时向上级维护部门报告。第十六条. 故障升级要求 、 信息系统所在地维护部门 处
14、 理 不 成 功 或 无 法 自 行 处 理 , 则 向 上 级 维护 部 门 申 告 故 障 , 根据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故障申告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 信 息 系 统 故 障 受 理 部 门 受 理 各 单 位 故 障 申 告 , 紧 急 情 况 下 , 可 以 利用 电 话 申 告 和 受 理 , 但 事 后 必 须 补 填 故 障 受 理 单 。第十七条. 信息系统维护部门对口故障处理人员接受故障派单后,应立即以电话、远程登陆等方式进行远程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对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软硬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或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提出技术支持申请,督促厂商安排技
15、术支持,必要时进行跟踪处理,与厂商一起到现场进行解决。现场技术支持响应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第十八条. 厂商技术人员现场处理故障时,当地维护人员应全程陪同并积极协助,并在故障解决后进行书面确认。第十九条. 故障解决后,技术支持人员应立即向派单部门回单,派单部门对故障处理回单进行确认、评估,并通知申告单位进行业务验证。第二十条. 参与故障处理的各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故障处理单,现场技术支持还须当地维护人员予以签字确认或维护部门盖章。第二十一条. 要建立重要紧急信息上报渠道,对于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应该立即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对业务影响较大的还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 、 各 级 维 护 人 员
16、应 拥 有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和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的 联 系 方 式 , 包括 电 话 、 手 机 、 传 真 等 。 、 故 障 报 告 要 求 : 发 生 较 大 ( 三 级 ) 或 以 上 故 障 时 , 必 须 立 即 上 报 信息 系 统 维 护 管 理 部 门 , 如 果 是 特 别 重 大 故 障 , 应 立 即 上 报 主 管 行 领 导 。 所 有的 较 大 ( 三 级 ) 或 以 上 故 障 应 在 月 度 运 维 报 告 中 进 行 记 录 , 并 在 规 定 时 限 内向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和 内 审 部 门 提 交 故 障 分 析 报 告 。第二十
17、二条. 对于系统隐患或暂时不能彻底解决的故障应纳入问题管理,每月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分析。第二节 问题管理第二十三条. 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中或在故障处理中发现的系统隐患或暂时不能解决的故障均列入问题库进行持续的跟踪管理。第二十四条. 问题可由任何人在运维例会、故障分析会、维护分析报告、巡检报告、运维管理平台上以多种形式提出,问题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第二十五条. 问题一经提出,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讨论,明确问题的责任人、配合人员,制定解决方案、工作计划和时限要求。第二十六条. 问题责任人根据解决方案、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并按照工作计划进度要求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定期汇报工作进度。第二十七条. 问题责任人认为问题已经解决,应由提出人测试验证后,从问题库中删除,问题处理中产生的所有文档由生产配置管理员归档到运维管理平台的知识库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