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防范与对策医疗纠纷防范与对策淄建老年医院淄建老年医院顾春健顾春健前言2008年初,全国人大在准备二次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时,人们又再次提出医疗侵权立法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委员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讨论是否将医疗侵权责任纳入侵权责任法之范畴。卫生行业提出医疗活动系特殊民事活动,其侵权责任不宜纳入一般侵权责任之列,应当单独立法。然而,社会公众的意见则恰恰相反。最终,后者的意见被立法机关采纳,故而在2008年底全国人大二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又称二审稿)中出现了第七章“医疗损害赔偿”并存续至今。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已获得通过并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七章首次以全国人大立法的方式设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条件、知情同意、病历书写、医疗产品损害、不必要检查、患者隐私权保护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等内容。新法对于结束我国目前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二元化”现象,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一.概述概述二二.医疗纠纷的危害医疗纠纷的危害三三.医疗医疗纠纷的原因纠纷的原因四四.医疗纠纷的分类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