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邳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 立法的目的第一章 总则01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02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03第四章 法律责任04第五章 附则05目录 第一章总 则第一章 总则1324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