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意外的概念是指在正常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意外的特点患者的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不良医疗后果发生在诊疗活动中;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行为;由于患者病情特殊或体质特殊,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难以防范和避免;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