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李某,男,被告人李某,男,2424岁,某工厂职工。某日,岁,某工厂职工。某日,李发现其放衣物的提包不见了。四处寻找,在李发现其放衣物的提包不见了。四处寻找,在离宿舍离宿舍1010多米的沙滩上找到了,该沙堆旁常有多米的沙滩上找到了,该沙堆旁常有人来往。李不知是谁偷了提包,但猜测是小偷人来往。李不知是谁偷了提包,但猜测是小偷临时放置的,即在该提包内放了两个雷管、一临时放置的,即在该提包内放了两个雷管、一个炸药包,经过连接,构成一个爆炸装置,企个炸药包,经过连接,构成一个爆炸装置,企图在小偷取包时引起爆炸并炸伤窃贼。不料偷图在小偷取包时引起爆炸并炸伤窃贼。不料偷包的人竟是同宿舍的王。王取包时,发生爆炸,包的人竟是同宿舍的王。王取包时,发生爆炸,王被炸成重伤。王被炸成重伤。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爆炸罪?在在定定义义中中强强调调“不不特特定定或或多多数数人人”,而而不不是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特定的多数人”。本本罪罪的的本本质质特特征征在在于于侵侵害害客客体体的的特特定定性性公公共共安全。安全。n一人为了转移看瓜人的注意力,放火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