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批复、函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6121号卫生部:你部关于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卫报疾控发20061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由卫生部牵头的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印章)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批复的写作n一、批复的适用范围和特点n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所使用的下行公文。n其主要作用,是对下级机关的有关请示事项作出及时而明确的答复,以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n具有针对性、指示性、明确性的特点。二、批复的分类n1.肯定型的批复n即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提出的请示事项同意的批复。n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的批复n上海市人民政府:n你市关于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的请示(沪府号)收悉。现批复如下:n同意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以原南汇县的行政区域为南汇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惠南镇。南汇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