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调整 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号 政治 面貌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学 院 专业 年级、班 在校联系电话 本学年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学费;社会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临大助学金 ;临时困难补助; 其他(请 注明) : 本学年已获资助金额: 元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 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原认定结果 A.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现 推 荐 档 次 A.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B. 家庭经济困难 B. 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学院意见 经 班级 学生 资助 评议小组推荐 、 学院学生资助 工作 小组 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 评议小 组意见 ,调整为_。 资助 工作 小 组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意见 经学生所在 学院 提请, 资助中心 认真核实 同 意 学院 资助 工作 小 组意见。 不 同 意学院 资助 工作小组 意见 ,调整为 _。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注:此表一式 一 份 , 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