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与设施制作人:余杰C.厂房和设施 211.42 设计与建造属性 211.44 设备 211.46 通风、空气过滤器、空气加热与冷却 211.48 管件 211.50 污水和废料 211.52 洗涤和盥洗设备 211.56 卫生 211.58 保养FDA欧盟第三章 厂房与设备 3.1 原则 3.2 厂房 3.2.1温湿度与环境控制GMP GMP(2010版)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第三十八条至一百零一条)第一节 原则第二节 生产区第三节 仓储区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第五节 辅助区 LOGO211.42 设计与建造属性FDA(a)任何用于某类药品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的厂房或建筑群,大小要适宜,结构与选址要使其易于清洁、保养、适合操作。欧盟欧盟厂房与贮存设备应保持清洁,无垃圾与灰尘。应有清洁程序、指令与记录。应选择并使用适当的清洗设备和清洗剂,避免成为污染的来源GMP第三十八条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第四十一条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