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綦齿医院医务科 2015年1月2012年6月26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该规范分总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医师行为规范、护士行为规范、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医技人员行为规范、其他人员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10章6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二章第二章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章第三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章第四章 医师行为规范医师行为规范 第五章第五章 护士行为规范护士行为规范 第六章第六章 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第七章第七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九章第九章 实施与监督实施与监督 第十章第十章 附附 则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