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 企业字号 1 2 3 企业住所地 市 县 /区 路 /街道 号 注册资本(金) 万 元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分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营业单位 非法人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投资人 名称或姓名 证照号码 3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 已核准名称 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 原申请内容 拟调整内容 注册资本 登记机关 其他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 准名称 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 有效
2、期延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权限 1、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 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 项目调整 、名称延期申请等。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
3、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 在原 核准名称不变的
4、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 并在 “ 拟调整项目 ”栏 勾选需要调整 的项目。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 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 “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
5、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5 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信用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 2015 62 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 2016 13 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 (农专社法定代表人 /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下同 )身份郑重承诺: 本企业已知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 管)部门告知的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6、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意登记机关将本承诺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 社)办理涉及“先照后证”登记。 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合伙事务执行人) 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6 远离
7、非法集资活动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现郑重承诺: 一、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活动,不使用非法募集资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自律,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积极响应政府部门开展的防范非法集资培训和宣传活动,关注和了解防范非法集资 知识。积极参与、支持政府部门所倡导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打击活动,坚决抵制并检举揭发非法集资活动。 三、自愿无条件接受各级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同意有关部门将企业相关情况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或发生直接、间接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手机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全体投资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被列 入重点监控行业的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 拟 任企业投资者和法定代表人 (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 (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签署,企业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