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邮政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总分机构类型 跨地区转移类型 分支机构层级 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 不同税率地区标识 就地缴纳标识 不就地缴纳原因 汇缴企业类型 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 年度就地预缴比例 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 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 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 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 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总机构征管主体 【填表 说明】 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
2、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 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 2 级、 2 级(有下级)、 3 级及 3 级以 下、 3 级及 3 级以下(有下级)。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 2 级、 3 级及 3 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
3、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 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 0 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10. 总机构征管主体 :适用于上海, 当备案的机构为总机构时必填 , 在 “ 国税 ”、“ 地税 ”中单选。 特殊规则: 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
4、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 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3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的,分支机构层级、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就地缴纳标识、分支机构年度汇算
5、清缴预算科目、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在分支机构层级为“ 2 级(有下级)”、“ 3 级及 3 级以下(有下级)”时则需选择录入,否则为“否”;“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录入。 4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地市( 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分支机构层级、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就地缴纳标识、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
6、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在“就地缴纳标识”为“是”时则需选择录入,“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也为“否”;其他项目不可录入。 5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 转移”的,分支机构层级、就地缴纳标识、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6“维护(备案)区”允许多条,但只能一条无有效期止的信息,多条信息中有效期起、止不得交叉。“上级机构信息”只能一条。“分支机构信息”可以多条,但其纳税人识别号不得相同。 7分支机构维护时,其相关信息以“总机构”、“ 2 级(有下级)”或“ 3 级及 3 级以下(有下级) ”维护其分支机构信息自动带出,如“就地缴纳标识”。若分支机构维护在先,“总机构”、“ 2 级(有下级)”或“ 3 级及 3 级以下(有下级)”维护分支机构在后或调整维护信息的,校验维护的分支机构信息是否与分支机构维护一致,不一致给出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