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政策对比讲座政策对比讲座 授课人:杨永琦授课人:杨永琦概 述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6日由国务院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对旧的条例,除去对条文的个别文字的修改和对条文顺序得调整,有实质性修改的涉及24,其中新增加了3条,占整个条例的36%。扩大了适用范围旧条例旧条例新条例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