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电力市场改革日本电力市场改革一、日本电力工业概况(一)日本电力市场的参与者 1951年5月日本形成了东京、关西、中部、九州东北、中国、四国、北陆、北海道九大私营区域电力公司。1952年政府和九大电力公司投资建立了一个公私合营超区域的电力公司电源开发公(EPDC)。1955年九大电力公司和电源开发公司又共同投资建立了核电开发公司(JAPS),负责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行。1972年成立了第10家私营区域电力公司冲绳电力公司。在日本还有34家市、县政府经营的发电公司、20家联合投资性电厂和其它发电设施。10家私营区域电力公司属于“一般电力事业”,实行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垄断经营管理。这10家电力公司都有固定的供电区域。其它电力公司属于独立发电公司IPP,所生产的电力全部“一般电力事业”公司收购。表1是1998年3月1日日本电力生产的构成状况统计。(二)日本的输配电网络 电网互联工作从1960年开始。东京、东北、北海道3个电网使用50HZ系统,其余6个电网使用60HZ系统,内部采用500KV输电线路互联。至1999年3月,除冲绳外,日本已实现了全国联网。九大电力公司之间电源结构趋同。日本九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