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资金问答物业维修资金问答主讲人:常伟第一部分:前言第一部分:前言l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可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当房屋分户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业主应及时足额续交。同时,预售房屋不按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1、维修金交到商业银行、维修金交到商业银行,利息按人民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滚存使用银行规定滚存使用:l办法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将交到商业银行作为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将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委托具有一定规模、资信良好的商业银行作为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并委托专户管理银行办理维修资金账户的设立、交存、结算等手续。l办法规定业主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利息计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滚存使用。2、可提取一定比例住房公积金交存、可提取一定比例住房公积金交存房屋维修金房屋维修金办法还规定,已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经本人或者其配偶申请,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可将业主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房屋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