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第九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9.1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9.2 个月工资收入不平衡时的税收筹划9.3 充分利用各项所得中的费用列支9.4 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9.5 个人所得捐赠的税收筹划9.6 合理选着兼职收入形势9.7 职工集资利息与工资的统筹安排9.8 高工资者可以通过注册公司实现税收筹划9.9 个人转让房产的税收筹划9.10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身份认定中的税收筹划9.11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纳税中的税收筹划学习目标9.1.1工资、薪金所得1)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以下几类纳税人,可以适用附加减除费用,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一是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国人员;二是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外籍专家;三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华侨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2)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