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修订的背景 现行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于1998年4月28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新修订的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消防法修订的简要过程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消防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后,提出了“修改消防法,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的建议。2002年10月,公安部正式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