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服务人员1、管理服务管理人员:无论面积多少,均应设项目经理1人。10万30万平方米,可设副经理1人,服务中心主管1人,保安主管、工程主管、环境主管各1人。对超大型社区,则可以分设管理服务中心,人员配备遵循上述标准。2、房屋管理员或称楼宇巡查人员:10万平方米以下不设楼宇巡查员;15万平方米设1人;20 万平方米设2人;30万平方米以上设3人。3、客户服务中心人员:5万平方米以下设客服人员1人,510 万平方米设2人,1015万平方米设3人。以后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设1人。如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则按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可能增设新的服务中心,新服务中心的人员配备标准按30万平方米以下情况类推。二秩序维护人员1、主管:30 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 人,保安班长34人。2、秩序维护员:全封闭小区(人车分流)门岗(每个出入口):36人(三班倒)。巡逻岗:每2人一组可监护面积5万平方米左右(三班倒)。封闭停车场:出入口处应设置3人(三班倒)。智能化小区(大厦)已设置治安、消防监控系统时,可适当减少保安人数,但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