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警示用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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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添加新食品原料的食品标签警示语标示我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如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中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因此,食品中使用新食品原料时,需要关注该新食品原料的不适宜人群以及相应的推荐每日食用量,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同时,应根据公告要求在标签中标示相关的警示用语。例如:添加了透明质酸钠的糖果,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并标注推荐食用量200 毫克/天;加了新食品原料“关山樱花”的食品,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2普通食品警示语的标示2.1 炼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GB 13102)规定,炼乳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2.2 果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规定,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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