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管理条例 为规范企业报销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条例。一、 零配件采购1. 零配件采购前必须填写零配件采购计划申请单,并报有关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外出采购。2. 零配件采购时,确需及时付款的,需由主管会计签章后,出纳方可在办理完有关借款手续后,按审批的计划金额付款。3. 零配件购回后,采购人员必须及时办理有关报销事宜。4. 采购人员报销时,必须出具零配件采购计划申请单,配件商出具的有效原始凭证,仓管人员开具的入库单等有效凭证,一起交给出纳。否则,出纳有权不予报销。二、 差旅、招待费用报销1. 因工出差者,必须事先填写出差工作计划书,并报有关主管领导审批。2. 确许借款的,必须由经理审批,并报主管会计处,由主管会计根据资金状况和现金收支计划,签署具体借款金额后,出纳方可放款。3. 凡出差人员回厂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到财务组办理出差报销手续。4. 出差人员报销时,必须添置差旅费报销单,经签批后,连同出差工作计划书一并交由主管会计审核。5. 出差员工凭审核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