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预案超前控制实施办法1事故预案超前控制的实质实施事故预案超前控制就是把“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落到实处,实现安全工作的“三同时”和“五同时”,把可能发生事故的人、物、事、时等诸多因素处于受控状态,这样把静态的、被动的、滞后的安全管理变为动态的、主动的、超前的安全管理,变事故的事后处理为事先把关,使安全工作成为企业内激的和自发的行为。2事故预案超前控制的概念(1)事故预案超前控制简单地说就是对生产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可能会发生的伤害,引发哪类事故做到心中有数,进而制订出对策来控制或避免事故的发生。这里也可以引伸为由于组织的决定或个人的行为不妥,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进行评估和鉴定。(2)事故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违章作业、精力不集中、错误操作、使用不安全的工具或设备,未执行劳动保护的规定上岗作业、操作水平低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是指防护、保险、信号有缺陷,安全装置失去作用,设施、设备、附件有缺陷等。(3)事故预案:预先设想的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