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工作制度一、为保证药房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工作人员同意,其他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药房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着装规范、不得擅自脱岗,保持药房每日干净、整洁,药品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整齐有序。二、进行药品调配人员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调配的药品应当与本机构开展的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已注册的执业药师开具的处方进行调配。处方调配后,严格核对后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名后方可发药,处方统一装订备查。三、审核处方时,药剂师需核对顾客姓名、年龄、性别、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给药途径、配伍禁忌等,如遇不合理用药、处方书写不规范等情况,可拒绝发药,第一时间与处方医生联系,进行处方更正。四、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按照批号依次发放,特殊药品(精神类、麻醉类、毒性类药品)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做好药品购进、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等相关记录,完善信息备查。五、药品的不良反应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分级管理、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及时上报、依法处理。六、定期做好药房储备药品的购进、养护记录、使用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