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当场制作。例如,笔录第一行时间显示为2023年3月24日,现场检查情况表述为“3月17日,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投诉来到X地现场检查”。该现场检查笔录明显不是在现场制作,而是事后的回忆录。2.与询问笔录时间重合。出现询问笔录的时间被包含在现场检查笔录的时间范围之内,且执法人员故意为之,认为询问笔录也是在现场制作,属于现场检查的一部分内容。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任何人不可能在同一时间踏入同一条河流。评查人员还发现,在某个案卷中,现场检查笔录时间与询问笔录时间相差为十分钟,检查地点与询问地点并不在同一地点,经查询百度地图,两地相距三十公里。3.当事人列错。现场笔录的当事人与案件处罚决定书中的当事人一致。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列字号为当事人,应当写营业执照上的全称,并不能因为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到场并签名,就在当事人栏记录为到场的负责人个人。某个案件中,当事人为个人,在快手平台销售兽药,没有营业执照,则现场检查笔录中当事人处也应当为个人,并不是这个人在平台中为自己起的店铺名称。个案中出现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经营者不一致(原经营者已死亡),建议说明情况。4.现场检查情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