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第四章 管辖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立案管辖第三节 审判管辖第一节 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分类指公检法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的分类二.确定管辖原则1、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2、考虑分工合理、明确;3、便于诉讼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如指定管辖)第二节 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的概念:即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检、法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一.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v第18条第一款: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之间管辖案件的分工公安机关之间管辖案件的分工v具体分工在(简称办案程序)(一)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1.含义:各级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2.各级公安机关的具体分工县级公安机关-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案。不论是一般案件、重大案件,还是特别重大案件,原则上都由县级公安机关管辖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