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正式版ISO IEC 17025-2017主要调整和变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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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家解读正式版 ISO/IEC 17025:2017 主要调整和变化ISO/IEC 17025:2005 的修订自 2015 年 2 月正式启动以来,历经工作组草案、委员会草案(CD) 、国际标准草案(DIS)和最终国际标准版草案(FDIS) ,最终版本 ISO/IEC17025:2017 于 2017 年 11月 30 日正式发布。一、ISO/IEC17025:2017 与 FDIS 版的差异分析按照 ISO 的规则,在 FDIS 投票阶段,只允许成员提出编辑性修改意见,不应有技术要求的调整。ISO 有 91 个正式成员参与了对FDIS 的投票,赞成票为 90 票,赞成率达 99%。IEC

2、有 34 个正式成员参与了对 FDIS 的投票,赞成率为 100%。对收集到的意见,ISO 秘书处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修改。最终发布的 ISO/IEC17025:2017 与FDIS 版相比,没有实质变化,均为编辑性调整,主要变化如下:01 对文中引用的 JCGM 200 全部修改为 ISO/IEC 指南 99,二者是等同文件,JCGM200 是 BIPM 的文件编号,以注的形式明确二者的等同性;02 在“公正性”定义中有关术语来源的信息中,明确指出了注2 等同采用 ISO/IEC 170211:2015 第 3.2 条款注的内容,但删除了“独立性” ;03“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得复制报告(全文复制

3、除外)”由要求变为建议,放入注中,与 2005 版保持一致;04 在“7.8.4 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中,将 “测试(test) ”全部改为“校准(calibration) ”;05 在“7.8.5 报告抽样特殊要求”中,明确是“结果”而不是“测试结果” ,这是 FDIS 中的一个错误;06 8.5.2 中的注将“组织(organisation) ”改为“实验室(laboratory) ”;07 其他变化主要是加入标点符号、使用复数形式,将个别地方“或(or) ”改为“和/或(and/or) ,个别地方的代词由“which”改为“that”等。二、ISO/IEC17025:2017 过渡转换期

4、经与 ISO 协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通过决议明确 ISO/IEC17025:2017 的过渡转换期为发布之日起三年,也就是从2020 年 12 月起,ILAC 互认协议将不接受以 ISO/IEC 17025:2005 认可的实验室。因此 CNAS 必须在 2020 年 11 月底前完成所有认可实验室的评审和认可证书的换发。为确保所有实验室的顺利过渡,CNAS 拟于 2018年 3 月 1 日完成所有相关文件的修订,给实验室 6 个月的过渡期,拟于 2018 年 9 月 1 日后,所有的复评审(包含换证复评审)均按ISO/IEC17025:2017 实施。扩项评审和监督评审,实

5、验室可选择是否按新版标准评审,同时所有新的认可申请应依据新版标准。以上时间是 CNAS 的初步计划,最终 CNAS 在发布新版认可准则时,将正式确定过渡转换时间和细节。虽然新版标准过渡转换期是三年,但每个实验室的实际过渡时间取决于 2018 年 9 月 1 日后第一次定期复评审时间。三、ISO/IEC 17025:2017 的结构按照 ISO 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对所辖标准的统一要求,ISO/IEC 17025 的总体框架结果必须满足 CASCO 决议 12/2002 中给出的框架。对各项合格评定标准都可能涉及的公共要素,如公正性、保密性和投诉等管理要求,所用措辞必须采用 CASCO

6、内部文件 QS-CAS-PROC/33ISO/CASCO 标准中的公共要素中所给出的表述方式,如果不采纳,必须经过 CASCO 主席政策和协调组(CPC)的同意,因此起草小组对标准的结构没有实质发言权,只能将拟定的要求放入CASCO 规定的结构框架内。ISO/IEC 17025:2017 的结构和条款分布如下: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通用要求 4.1 公正性 4.2 保密性 5 结构要求 6 资源要求 6.1 总则 6.2 人员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4 设备 6.5 计量溯源性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 过程要求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7.2

7、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3 抽样 7.4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7.5 技术记录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7 结果有效性的保证 7.8 结果的报告 7.9 投诉 7.10 不符合工作 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8 管理要求 8.1 方式 8.2 管理体系文件 (方式 A) 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方式 A) 8.4 记录控制 (方式 A) 8.5 风险和机会的管理措施 8.6 改进 (方式 A) 8.7 纠正措施 (方式 A) 8.8 内部审核(方式 A) 8.9 管理评审(方式 A)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计量溯源性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管理体系方式 参考文

8、献四、标准的调整和变化下面按 ISO/IEC 17025:2017 的条款顺序介绍一些比较重要的变化,这些变化将是实验室修改管理体系文件必须关注的。从技术要求上来看,ISO/IEC 17025:2017 基本采纳了 ISO/IEC 17025:2005 的内容,但考虑到实验室广泛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更多的采纳电子数据和电子报告以及检测实验室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日益成熟等实验室在近十年来的新变化,起草小组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变得更加灵活,以适应实验室运作的不同情况。01 与 ISO9001 关系的声明将 ISO/IEC17025:2005 中 1.6 条款中有关 ISO9001 的声明,放入引言中

9、和附录 A 中:在引言中保留了“符合本文件的实验室通常也是按 ISO9001的原则运作” 。考虑到 ISO9001 已进行了修改,因此 CASCO 与 TC176再次进行了协商,此表述得到了 ISO/TC176 的确认;在附录 A 中保留了“实验室在符合 ISO9001 要求的管理体系下运作,并不代表实验室能够产生技术有效的数据和结果。这可以通过符合 ISO/IEC17025 第 4 节至第 7 节的要求来实现。 ”02 引入风险管理的要求如何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模式纳入 ISO/IEC17025,是标准起草组重点考虑的因素。ISO/IEC 17025:2017 通过以下方式来明确风险管理要求:

10、在引言中声明:“本文件要求实验室策划和实施相应措施来应对识别出的风险和机会。识别风险和机会将提升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改进结果和防止负面效应。实验室负责决策对哪些风险和机会应采取措施” ;参照 ISO 9001:2015,在第 8 节增加一新的条款“8.5 风险和机会的管理措施” ,将 ISO9001:2015 第 6.1 条款的相关要求纳入;ISO/IEC 17025 本身在起草过程中,已充分纳入了风险管理的模式,比如设备校准、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和监督等均需要实验室根据自身的检测或校准活动范围、客户需求和测试技术的复杂性等进行风险分析,实施相应的管理; 对于实验室是否有必要单独建立风险管理体

11、系,由实验室自己决定,ISO/IEC17025:2017 标准本身并未要求,实验室只需要满足本标准即可。为此,标准起草小组决定在 8.5 条款中加入注,以表明此立场。03 将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与“分包”合并参考 ISO 9001:2015 的模式, 将 ISO/IEC17025:2005 中的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与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合并成一个条款,即“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此条款合并在讨论过程中争议很大,因实验室分包的事项可能很多,但在 ISO/IEC17025:2005 中 4.5 条款重点突出对检测或校准活动分包的管理。4.6 中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重点是实验

12、室获得检测或校准活动所需的资源,界限相对较清楚,而且在ISO/IEC17025:2005 实施过程中,也没有很大的争议。如果将两个条款合并,是否能将要求表述清楚,有不确定性,而且标准的起草还是需要考虑实验室的习惯。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论是实验室自己使用的产品或服务,还是将检测或校准活动分包给另一个实验室,都是外部获得的产品或服务,可以合并成一个条款。因此,起草小组暂时决定合并,然后征求 CASCO 成员的意见,看多数成员是否支持此条款合并。但对 CD1稿的意见中,对此并没有很大的争议,因此在后续版本中继续保留此合并。因此在解读新版标准时,应注意“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有时就是特指“检测、校准或

13、抽样活动的分包” ,因此需要从上下文中去识别具体隐含的内容。04 对抽样活动的讨论ISO/IEC17025 是否适用于只进行抽样,而不从事任何检测或校准活动的机构,一直是标准修订过程中争论最大的问题,这里的抽样不仅仅是为检测或校准活动所进行的抽样,还包括为其他目的,如认证、检验或确认活动而进行的抽样。就 ISO/IEC17025 本身来讲,其预定的标准适用范围是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实验室,抽样往往是检测或校准过程的一部分。如果抽样是为了进行后续的检测或校准,一个机构即使不进行后续的检测或校准活动,其适用性没有争议。但目前欧洲的认可机构已用 ISO/IEC 17025 对单独从事抽样活动的机构进

14、行认可,而且抽样并不局限于为检测或校准的目的,那么对于 ISO/IEC 17025 能否适用于这类机构,争议很大。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很多来自欧洲,他们大都支持可以适用,但也有很多其他成员认为 ISO/IEC 17025 是针对实验室的标准,其适用范围应仅限于检测或校准的相关活动。为此,标准起草小组决定在把 CD1 稿向 CASCO 成员征求意见时,同时向成员调查是否认为ISO/IEC 17025 适用于只从事抽样的机构,然后根据成员的意见,再决定修订版 ISO/IEC17025 的适用范围和修订方向。但最终投票的结果是 42 票赞成,38 票反对。此结果也没有给出如何处理“抽样”这一争议的明确方

15、向。经讨论,工作组决定将抽样限制为“与随后的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 。此外,为避免全文不断重复“检测、校准和抽样”的描述,在术语和定义条款中给出了实验室的定义,并在全文用“实验室活动”来取代“检测、校准和抽样” 。在修订 ISO/IEC17025 过程的各个版本征求意见和表决中,对“抽样”是否是独立的活动的争议从未中止过。05 实验室的活动范围ISO/IEC 17025:2017 明确要求实验室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界定其检测或校准活动范围,范围中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机构获得的检测或校准项目。提出这个要求的最根本原因是实验室所有管理活动均以其活动范围为基础,包括人员、设施和设备等,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16、06 通用要求第 4 条款中的通用要求泛指合格评定活动的通用要求,因此只包含了“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语言措辞全部来自 QS-CAS-PROC/33ISO/CASCO 标准中的公共要素中规定的强制要求,因此有些要求可能更适用于认证机构,不是实验室经常遇到的情况,比如委员会成员,因此在解读时,实验室只需分析自己的特定情况,相应制订要求,对于不适用的条款,可以不予规定。07 人员要求ISO/IEC 17025:2017 对人员要求进行了适度的简化:删除了对人员培训的具体要求,即取消了“实验室应有确定培训需求和提供人员培训的政策和程序。培训计划应与实验室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应对这些培训活动的

17、有效性进行评价。 ”只在明确每个岗位的能力和人员的通用要求中明确包含培训;不再区别在培员工、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人员,全部纳入“人员”这一用词中;删除了对特定领域人员资格以及“意见或解释”人员的注释;统一纳入“实验室应将每个影响实验室活动的岗位所需能力形成文件” ,至于能力要求,实验室应根据人员所承担的工作来确定。如果相应的法律法规有特定要求,实验室应满足。但不需要在标准中为此做出说明。对做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要求,实验室应根据该活动所需要的经验、知识等做出相应规定在表述方式上,对人员不再区分技术管理层和质量主管,只明确职能要求,至于这个岗位的名称,实验室可以自己确定,并以管理层取代“最高管理

18、层” ,因何为“最高管理层”在实施过程中理解是不一致的;取消“关键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删除了对工作描述中应包含内容的注释。08 设备的校准对哪些设备需要校准, ISO/IEC 17025:2017 明确要求:设备的准确度和(或)测量不确定度影响结果的有效性;为建立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而需要进行校准;第一条与 ISO/IEC 17025:2005 要求基本相同,也比较容易理解,但如何理解第二条呢?因为对任何测试活动,计量溯源性是基本要求。对有些检测或校准活动,设备对结果的影响非常小,按第一条的规定,应该是不需要校准的,但考虑到最终结果是溯源至该设备的特性值,为确保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必须对该设备的特性值进行校准。09 设备的期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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