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5 5讲讲 物权法总论物权法总论王王 乐乐 兵兵5.1 财产法视角下的物权法财产法视角下的物权法n物法与债法共同构成财产法的两大支柱。物法侧重规范物的静态归属与动态利用,而债法则是典型的关于财产流转的法律。n物权法与经济发展:所有制;私产保护;物尽其用;自治与干预n物权法的性质:私法;财产法;强行法;实体法;本土性5.2 物权物权n1、含义:权利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有物或者依照授权支配他人的物,直接享受物的效益的排他性财产权。n在宏观视野下,物权的概念具有三个层次的意义:一是在民法内部,物权自身强调物权是物权人支配物的现象,表现为人与物的关系;该层次物权的含义,使我们能够识别出物权和债权的不同,归纳出物权的特征,找到发现物权内容的路径;第二个层次,从物权人对抗非物权人的角度看,物权是物权人与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其积极意义在于设计及划分出物权的效力;第三个层次,在法理学、政治学等领域,强调物权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为诸如物权具有阶级性等结论服务。n2、物权的效力n (1)支配效力:物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享受物的利益(使用价值、交换价值),无需他人的介入。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