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物权法第五章物权法章节介绍第一节 物权法一般理论第二节 所有权第三节 用益物权第四节 担保物权第五节 占有第一节 物权法一般理论一、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对世性: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支配性:依自己的意思和行为直接支配标的物排他性: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或得直接排除他人不法妨碍的效力;同一物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二)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是指物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分类动产、不动产特定物、种类物可分物、不可分物主物、从物原物、孳息(三)物权的效力指法律为实现物权的内容所赋予的效果与权能。1.排他效力同一物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他物权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2.优先效力物权能优于其他权利实现,体现为物权间的优先效力和物权相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3.排除妨碍效力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4.追及效力(四)物权的种类与保护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物权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