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五章 当事人及律师实务文书当事人及律师实务文书(六)法律意见书(六)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文书主要法律文书4(一)民事起诉状(一)民事起诉状(二)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起诉状(二)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起诉状(三)答辩状(三)答辩状(四)上诉状(四)上诉状(五)代理词、辩护词(五)代理词、辩护词(七)律师接待笔录及询问笔录(七)律师接待笔录及询问笔录民事诉讼法n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数提出副本。n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对方当事人。n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n(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要负责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