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险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同保险人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进行索赔时被保险人在进行索赔时必须对遭受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赔偿。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解除合同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近因原则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