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v第一节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v第二节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v第三节第三节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v第四节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v一、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一、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 1 1、可可保保利利益益也也称称保保险险利利益益,是是指指投投保保人人或或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对对保保险险标标的的具具有有的的法法律律上认可的利益。上认可的利益。可可保保利利益益作作为为一一项项原原则则,要要求求投投保保人人在在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成成立立时时或或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发发生生时时,对对保保险险标标的的必必须须具具有有可可保保利利益益,保保险险合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同才具有法律效力。2 2、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v(1 1)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防止从保险)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防止从保险 中获利)中获利)v(2 2)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 v(3 3)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二、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合法的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确定的利益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