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合作协议甲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合作开展教育培训服务,协议遵照以下条款进行:一、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经商议后决定,乙方以现金形式购买甲方 学校的股份成为项目投资主体。现甲方出开办益嘉艺学校,甲方占出资总额的 100%;,现按 100 股计算,每股按照现金人民币折算大写 乙方出资出 大写 为 股,现甲占 股占总出资的_%。乙占 股占总出资的_%。二、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工资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出资方未参与工作(即招生和上课)但不享有该项分配,参与方则享受该项补贴,即课时费补偿,现
2、就此项费用做以下规定。课时补偿=该学生课时费总额*35%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三、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 自愿退伙
3、。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且自愿退伙后不享受其他任何补贴,以及不带走学校的一切设施设备。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
4、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退伙人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且退伙不享受其他任何补贴,以及不带走学校的一切设施设备。(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
5、业的合伙人。四、 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五、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2.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3. 被依法撤销;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
6、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乙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六、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7、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七、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八、备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决定!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