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物权法专题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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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分论)民法学(分论)主 讲物物 权权专题一 物权原理(12-13章)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二、物的概念和分类三、物权的一般效力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第2条第3款)物权的特征:对世性 支配性 特定性 绝对性 排他性二、物的概念和分类二、物的概念和分类物是指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这是关于物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划分。其意义在于:物权变动公示、他物权设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不同。2、主物与从物。注意不要混淆整体与部分、独立物与独立物的关系。思考:请区分空调与遥控器、房屋与窗户、汽车与轮胎、鞋子与袜子、锁与钥匙的关系。3、特定物与不特定物。4、原物与孳息。原物是指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注意两种孳息的所有权归属:若无相反约定,天然孳息所有权归用益物权人,无用益物权人的,归原物所有人;法定孳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依交易习惯取得。(物权法第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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