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医疗纠纷、医患纠纷的防范----案例透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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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法眼看医疗纠纷小组成员:陈远群、谢亚倩、梁永槁、龚志强防范医疗纠纷案例透视 遵医附院非法行医案 2006年5月16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录用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唐修俊等人在为原告诊疗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对原告作医嘱时,医嘱单上均以医师名义签名,没有上级医生签名,然后就交给护士用药输液。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被告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周世琼267796.67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主观记录复印问题)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亲,记住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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