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民 法法 学学 (上)4 主讲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朱建农朱建农 副教授副教授 律师律师 第二编第二编 物权法物权法 第六章 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一、物权的概念一、物权的概念 1 1、定义: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定义: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利益的排他的权利。物,而享受利益的排他的权利。2、物权的性质和特征:(1)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2)物权为支配权;(3)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有体物;(4)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独立性、现在性;(5)物权为排他性权利。二、物权的效力 1、所谓物权的效力:物权是支配特定物的排他权利,这种对物的支配权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物权人在行使支配权的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具体的关系时,权利人可以向他人主张的权利,即为物权的效力。包括优先权、追及权和物上请求权三个方面。2、优先权:即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当债权的标的物上成立物权时,物权具有优先性。3、追及权: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谁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而主张自己的权利。4、物上请求权:是指当权利人对物的支配受到妨碍时,基于其物权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