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陈印老师二级建造师法规葵花宝典(最新版).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515045 上传时间:2019-03-04 格式:DOC 页数:47 大小:35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8年4月陈印老师二级建造师法规葵花宝典(最新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2018年4月陈印老师二级建造师法规葵花宝典(最新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2018年4月陈印老师二级建造师法规葵花宝典(最新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2018年4月陈印老师二级建造师法规葵花宝典(最新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2018年4月陈印老师二级建造师法规葵花宝典(最新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2018 年 4 月陈印2目录建造师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民法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3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定义和一般规定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

2、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考点提示:(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一)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3、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考点提示:(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不过 3 年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 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 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 设部提出。(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 3 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延续

4、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3 年。(三)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四)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考点提示:(1)注意掌握各类注册分别适用于哪种情形;(2)简要比较下各类注册申请材料的区别,例如:初始注册并非所有申请人都要提交继续教育证明;变更注册是唯一需要提交执业印章的;增项注册适用于考出第二张证书情形。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 增项注册初始注册申请表 延续注册申请表 变更注册申请表 增项注册申请表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

5、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 +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 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继续教育证明 继续教育证明 原单位解聘证明 新的资格证书5(仅适用于逾期申请者)不予注册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 5 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 3 年的;(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 2 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6、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要求的;(十)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撤消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

7、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注销注册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作废:(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考点提示:(1)这一节非常头疼,但只要把不予注册、撤消注册、吊销注

8、册、注销注册的含义和关联搞清楚,并且吃透建造师与其聘用单位的牵连原理,各种情形也就不需要死记硬背了;(2)不予注册的“注册” 不仅仅指初始注册,也包括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不予注册的情形(三)要注意:3 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的,没有继续教育要求。(3)注意新规定特别强调了建造师注册与其聘用单位资质的联系。单位没有相关资质,则建造师不予注册;单位资质被吊销,则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也将注 销(注销后待找到新单位后再办理变更注册,这里立法思路混乱,所以理解起来很吃力)。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单位出问题 或建造师失业期间,其 证书和印章处于失效状态,对外不 发生法律效力。1、张某在 2006 年 3 月 12 日担

9、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过一起重大安全事故,2007 年 1 月 17 日张某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则张某最早可以于( )通过其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A.2007 年 1 月 17 日 B. 2009 年 3 月 12 日 C.2010 年 1 月 17 日 D. 2010 年 3 月 12 日2、赵某 2007 年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008 年赵某所在单位因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对赵某作出( )的决定A.不予注册 B. 撤销注册 C.吊销注册 D. 注销注册执业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

10、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6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考点提示:(1)建造师可以注册在哪些单位,是今年必考的 题;很奇怪,建设部自己就没有任何资质,不知道他的各 级公务员考出建造师去哪里注册。(2)注册在设计院、监理公司、咨询公司的,不得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3)施工

11、单位的建造师,不得同 时在两个项目担任负责人。当然,在甲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在乙项目担任安全顾问是可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

12、关。法律体系和法的效力1、法律部门宪法部门 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民法部门 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商法部门 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经济法部门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行政法部门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部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自然资源与环境 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保护法部门 价法2、法的制订机关:宪法 全国人大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最高法院行政法规国务院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国务

13、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政府几个要点:1)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并注意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根本不同2)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称“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合称“行政规章”3、法的纵向效力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4、法的横向效力(前提:同一机关制订的,否则按纵向规则处理)新法优先于旧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不溯及既往原则5、难点 *:(1)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以下不属于民法部门的是( ) 。A合同法 B.担保法 C.知识产权法 D.劳动法7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

14、务院决定。(3)同一机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制订机关裁决;不同1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为( ) 。 A部门规章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章低于地方政府规章 C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D两者不可比民法一、民法是什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二、民事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和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1)主体一般情况下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其他组织。(2)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主

15、体双方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和依托。客体的本质是它是某种利益的载体。客体表现为财、物、行为、智力成果:法律意义上的物:(a)能为人类认识和支配;(b)有经济价值。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进入占有和流转范围,一般要由法律认可。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能满足债权人要求的结果。行为就是我们说的给付,债的客体(如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的客体)一般是行为。(3)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如果某项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则其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客体是给付,其内容就是债权和债务。3、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二级考点) 。注意违约终止。三、民事法律主体(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

16、人依法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况有关。一般权利能力 出生死亡(如:继承)民事权利能力 特殊权利能力 如:婚姻无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18 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或 16 周岁18 周岁自食其力的8(二)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

17、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考点提示:(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不同:(a)法人的行为能力受到其成立宗旨和经营范围限制;(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同时始于成立终于消灭。这是今年必考的点。(2)法人有独立财产是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3)注意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是法人。(三)其他组织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等。四、债权制度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

18、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是一种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包括:(1)合同;(2)侵权;(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直接损失。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

19、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连带之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债的消灭方式(1)履行(2)抵消 *法定抵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合意抵消: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

20、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3)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法院裁决,予以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4)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

21、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相同点 表现方式 法律后果不当得利 损人利己 返还无因管理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根据损己利人 管理费用+直接损失9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5)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1、债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有() 。A行人甲看到行人乙的钱包掉在了地上,过去拾起来并交给了甲B某施工企业买了 10 车水泥,水泥厂仓库保管员在发货时误发了 12 车C丙在操作起重机时违反操作规程将另一名工人碰伤D丁某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E戊某在救落水儿童时手机落入了水中2、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

22、的义务。A履行 B赔偿 C停止侵害 D返还3、债的抵消条件中不包括()。A必须是货币之债 B必须是对等之债C必须是同一给付之债 D必须是都已到履行期限之债4、以下()情形不适用提存。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 B债权人下落不明C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人 D债务人无法确定5、甲向乙购进 10 吨钢材。由于此前乙曾向甲借款 5 万元未还,于是甲书面通知乙不再支付此项钢材款并将欠条归还乙,乙表示同意。此种债的消灭基于()事实。A清偿 B混同 C抗辩 D抵消6、两个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相应的合同之债将产生()的法律效果。A履行 B.抵消 C.混同 D.免除五、物权制度一、物权的分类及相关概念 *。动

23、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所有权(自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权利。按设立目的不同划分为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为担保债的履行,在他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处分限制。例如:甲(房东)将房产出租给乙,并为借贷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丙。则:甲是所有权人(自物权人) ,乙是用益物权人,丙是担保物权人。乙、丙合称“他物权人” 。1、民法上所谓的他物权是指()。A他人所享有的物权 B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C某些特定物上的物权 D没有所有人的物

24、权2、物权依据()的不同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A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的所有人 B设立目的 C客体 D主体3、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法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是担保物权,以下属于担保物权的是()。A留置权 B土地所有权 C自物权 D地上权六、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 ;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具有:(1)人身性;(2)专有性(独占性) ;(3)地域性;(4)时间性。1、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软件作品等。如招标文件、施工图、WINDOWS操作系统等的客体都是著作权。相同点 不同点用益物权 不动产 占有、使用、收

25、益看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 他物权 不动产、动产、权利担保债的履行看重物的交换价值10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发行权、出版权、转让权等)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保护期限制(作品完成起至作者死后 50 年) ,人身权项永久保护。第一类职务作品:为完成单位任务;未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1)本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2)两年内不得许可他人以相同方式使用。第二类职务作品: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由单位承担责任。著作权分割,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余权利由单位享有。委托作品:著作权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由受托人享有。2、专利权专

26、利权保护对象:经批准取得专利证书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专利保护期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 10 年,自申请日计算。专利保护不予延期,届满终止。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设计人。3、商标权商标权保护对象: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保护期 10 年,自核准日计算。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注册。七、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意图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意图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如:张三委托李四加工毒品,每克加工费 20 元。是民事行为,但不是

27、民事法律行为。2、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无须对方同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债权转让、要约、承诺、合同解除。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债务转移、合同订立、婚姻。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规定特定形式,满足该形式要件才生效的法律行为。如:房屋产权过户、婚姻、动产质押、定金、注册商标转让。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不规定特定形式,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双方法律行为)即成立的法律行为。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主体资格(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形式合法、内容合法、目的合法)八、代理制度定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内部授权委托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表见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资料库 > 生产营运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