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工艺专业职责范围及任务1.1适用范围本标准的“职责范围及任务”部分适用于化工工艺专业设计、采购、施工、开车和考核验收等各阶段的工作,以及专业基础工作和技术开发工作。1.2职责范围1.1.2.1负责本公司已具备设计基础的化工产品生产装置的化工工艺设计;在可以取得其它化工产品生产装置完整的设计基础或程度相当于设计基础资料的条件下,承担该产品生产装置的化工工艺设计。1.2.2当需要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工艺包设计或基础设计时,参加审查评定和技术谈判,并在工程项目批准后负责将其转换、完善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及工程设计的化工工艺设计内容,并且对所选用的技术(或专利)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负责。1.2.3参加化工工艺装置的预可行性与可行性研究等设计前期工作。1.2.4根据需要,参加大型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1.2.5承担老厂的技术改造、挖潜扩建的化工工艺设计工作。1.2.6参加或承担基本掌握技术的化工产品生产装置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和工程设计的化工工艺工作。1.2.7参加编制、补充、更新和发展本专业使用的作业指导书、工程设计手册、技术数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