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废液主要包括:1.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强酸、强碱、有机溶液等;2.清洗各种实验用具和设备 (各种玻璃容器、进样瓶、制样设备等)时产生的废液;3.设备冷却装置(如各种蒸馏冷却装置、仪器设备冷却装置等)产生的废液。 这些废液应按其性质、成分等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废液可以回收利用其中有用的物质,有的可以直接排至外部排水管网,有的则采用适当方法处理,然后再排外部管网。 例如:一般设备冷却水经使用后仅水温有所升高,这类废液不经处理就可排入水体或外部排水管网。有的经简单的处理还可重复使用,用于实验用具的清洗等过程;有的废液含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则需经适当处理或间收利用其有用的物质后,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才可排入水体或外部排放管网。二、实验室废液处理: 收集的实验室废液应有适当的贮存场所,避免高温、日晒、雨淋以及应有防漏和防渗设施,最好放置在有抽气设备的贮存柜中或存放于有换气设备的房间中。贮存容器应明显标示其种类与性质,不同类型的废液应分别贮存,不同类型废液容器不可混贮。 对高浓度废酸、废碱液要经中和至中性时排放。对于含少量被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