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修方(以下称甲方):承修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协议。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1、运输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2、甲方定点维修车辆数量辆,并制定定点维修车辆表(包括各车车牌号、车辆型号等)交由乙方存档。二、送修手续1、甲方车辆需要维修时,甲方车辆驾驶员须持经部门经理审核,中心总监审批后的物资维修申请表,到乙方处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方市场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电话通知修理厂,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2、乙方应对送修故障车辆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故障),并在收据上注明维修项目、更换旧件、质保期、维修材料费及人工费用(修理完毕)。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确认。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三、维修费用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2、各项费用明细见价格表(注: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