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氨水的理化性质及危险性氨水是易燃、有毒且具有刺激性的危险化学品,当人体吸入低浓度氨对黏膜有刺激作用,吸入高浓度氨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氨水易分解放出氨气,温度越高,分解速度越快,可形成爆炸性气氛。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SNCR采用作还原剂氨水浓度在20%25%,没有达到国家将氨溶液列为重大危险化学品的浓度(35%含氨50%),但由于存在氨水氨气挥发体积浓度爆炸极限15%20%的因素,对氨水系统需考虑防爆、防腐蚀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8),20%25%氨水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氨水未被划归为重大危险源;根据首批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氨水并未被列入名录,未规定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作为使用企业,需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相关储存和使用条例。02 水泥脱硝使用氨水的主要危险源分析 在充装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或误操作造成泄漏; 储罐、阀门、管道及附件因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