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作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地方政府,可通过文件、规章的方式公布相关危险作业范围,生产经营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企业危险作业清单。比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提出了关于“危险作业”的相关要求,“危险作业”是指操作过程安全风险较大,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安全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一般包括:(1) 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规定的八项特殊作业;(2)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3)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属在正常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常规作业类型,作业程序较为固定,一般可以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来完成。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作业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实施作业许可。因此,危险作业范围更加广泛,包含了特殊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