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理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和、完整;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具体要求如下:高处作业,是从相对高度的概念出发的。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1983)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时,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2m及2m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为高处作业。所谓基准面,即坠落下去的底面,如地面,楼面,楼梯平台、相邻较低建筑物的屋面,基坑的底面、脚手架的通道板等等。底面可能高低不平,所以对基准面的规定为,发生坠落通过最低着落点的水平面。这最低坠落着落点,指的是,在坠落中可能跌落到的最低落点,由于牵涉到人身安全,因此,作出这种严格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与此相反,如果处于四周封闭状态,那么,即使在高空,例如在高层建筑的居室内作业,也不能算为高处作业。按照上述的定义,建筑施工中有90%左右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这些高处作业基本上分为三大类,即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进行各项高处作业,都必须做好种种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一)、临边作业施工现场内任何场所,当